服务条款
1. 接受条款
欢迎光临运营中心。运营中心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运营中心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运营中心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运营中心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访问http://www.uceim.com/service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您在使用运营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运营中心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此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的各项内容,包括运营中心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运营中心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2. 服务说明
企业即时通讯平台目前向用户提供即时通讯、企业短信、多人视频会议、网络电话等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服务条款之规范。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运营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运营中心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3. 遵守法律
您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人大安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规定”)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违反《人大安全决定》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电子公告规定》则有明文规定,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电信条例》也强调,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运营中心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它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运营中心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 您的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及随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者运营中心有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运营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运营中心十分关心所有用户的安全及隐私。
5. 运营中心隐私权政策
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运营中心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它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本公司《隐私权政策》之规范。请点击这里查阅运营中心的隐私权政策。
6. 用户帐号、密码及安全
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您将获得一个密码及帐号。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所有用您的密码及帐号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 (a) 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运营中心;
- (b) 每次上网完毕,把您的帐号关掉。如您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您应负完全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运营中心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c)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运营中心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
7. 提供者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运营中心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中国雅虎提供的服务所上载、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利用运营中心提供的空间平台而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运营中心无法控制该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雅虎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运营中心的服务以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传送任何内容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但运营中心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8. 用户行为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 (a)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 含有虚假、诈骗、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 (b) 以任何方式危害用户的利益;
- (c)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论坛领袖、主持人,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 (d) 伪造标题或以其它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 (e)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 (f)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它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运营中心未对您所上传的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运营中心。、您了解并同意,运营中心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9. 一般条款
- (a) 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运营中心之全部协议,并规范您对于本服务之使用行为,并取代您先前与运营中心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在您使用相关服务、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软件时,亦应遵从所适用之附加条款及条件。
- (b) 本服务条款及您与运营中心之关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您与运营中心就本服务、本服务条款或其它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c) 运营中心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条款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 (d) 如若本服务条款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您同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努力实现本条款当事人之间的、在本服务条款项下的交易目的,并,本服务条款之其他条款仍应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 (e) 本服务条款之标题仅供方便而设,不具有任何法律之效力。
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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